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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内容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承担着娱乐、审美、教育、交流等重要的文 化使命和社会责任,对青少年群体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所以公司所运营的产品在上线前就做到了充分的准备,严禁扰乱文化市场秩序的诸多不良因素出现。
公司特制定内容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网站及所运营动漫产品全过程中各个环节均符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避免出现违反文化和旅游部规定的违规、低俗、侵权等不健康内容,从源头上彻底杜绝问题的出现。
具体内容如下:
1.自审职责
公司成立内容安全保障管理小组,主要负责公司所运营产品内容的审查与审查记录备份、审查管理制度及审查标准的制定等。小组主要职责: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参加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本部门共有3人组成,岗位设置为:
内容安全保障负责人1名与内容安全保障专员2名,保证全天24小时可以对网站进行内容审核。
工作职责: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在任何情况下,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
(3)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4)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6)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7)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2.自审标准
在所有需自审人员进行自审的内容中(包含网站及网站发布产品内容),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对动漫产品内容审查依据:
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产品名称、产品内元素构成等多个方面,具体审查要求如下:
1)对于产品名称:要求其不能含有影射相关领导人或反动思想等内容;
要求不能带有侮辱性,性暗示等词/字;
要求不能带有特殊符号,必须为中文标题。
2)对于产品内元素构成:要求产品内内容展示不能出现消极思想信息;
要求产品内内容不能出现辱骂、侮辱、性暗示等信息;
要求产品内各个元素都是积极向上的且不存在版权纠纷;
要求产品内内容不存在宗教信仰抵触。
审查处理措施:
以上审查要求,如产品符合要求即可通过编辑人员进行网站后台信息上传及内容编辑,直至在线运营;如不符合要求,公司将列明具体产品不符点,并交还版权方,不予合作。
3.责任追究
(1)对自审人员未能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警告处置,多次出现相同这一状况,取消其自审人员资格;
(2)对自审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上级主管;
(3)对自审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严重警告处置,通报其上级主管,并处以罚款若干;
(4)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自审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自审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涉事双方警告处置,责成改正;
(5)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上级主管,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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